执业医师考试科目顺序-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科目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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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能否开具 ... 品处方?

《 ... 品和 ...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 ... 品和 ... 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 ... 品和第一类 ... 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 ... 品和第一类 ...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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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 ... 品和第一类 ... 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 ... 品和 ... 。”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 ... 品和 ...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 ... 品和第一类 ...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 ... 品和第一类 ... 。”

《卫生部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187号)“甘肃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医政便函〔..〕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以取得 ... 品、 ... 处分权的执业医师类别为临床、口腔和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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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医医师可以开具 ... 品处方,但是必须经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取得 ... 品和第一类 ... 的处方权后,方能开具。

中医医师能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对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及其他等7个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116号)指出:“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所指‘中医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其执业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因此,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须经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因此,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中医医师,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可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来源:《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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